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转发给你们,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落实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统筹组织做好政策学习宣贯工作,严肃对待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评审遴选,加强项目评审监督,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防范化解资金使用风险。
二是严格落实评审遴选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规定。2024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主要按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严格按照工作指引抓紧组织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于3月31日前将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汇总表和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绩效目标申报表按规定程序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上报的测算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是抓紧组织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2024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评审遴选后予以事后奖励。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要严格规定掌握评审遴选标准和规范资金项目审核流程。于3月31日前将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汇总表按规定程序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 号)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9日
(联系人:李杰伟、黄德鹏;电话:3361336;邮箱:jxgyfzk@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主办: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联系电话:0660-3365889 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南工信大厦
版权所有: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技术支持:南方报业集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