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汕尾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地市部分)的通知》精神,我局将省下达给我市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按照入库对应项目申报金额统一比例进行了分配,制定了《汕尾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计划安排表》(见附表),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至4月5日,共7天。
如对上述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无明确事项或内容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科)
电话:0660-3396022
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中段工信大厦3楼,邮编:516600
附件:汕尾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计划安排表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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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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