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有关科室、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2日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推进我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2023年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无监函〔2023〕15号)安排,切实履行无线电管理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汕尾市2023年无线电管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卢承恒(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郑新钦(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叶思臻,张善青,卢展国,何世鉴,张彦,陈文文
二、工作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要求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2023年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作安排,切实履行无线电管理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完成2023年汕尾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
检查内容:是否按照频率许可证载明参数开展工作;频率许可期届满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检查对象范围:取得省级和市级许可的无线电频率使用单位。
检查时间:全年。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监测、检测。
(二)、在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
1、广播电台
检查内容:在用无线电台(站)申办无线电台执照情况;已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台站,是否按照执照载明参数开展工作;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经过型号核准。
检查比例:100%。
检查时间:3-6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监测、检测。
2、电信运营商的公众移动通信基站
检查内容:在用无线电台(站)申办无线电台执照情况;已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台站,是否按照执照载明参数开展工作;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经过型号核准。
检查数量:抽查5个站址,核查该站址全部基站。
检查时间:3-6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监测、检测。
3、其他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
检查内容:在用无线电台(站)申办无线电台执照情况;已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台站,是否按照执照载明参数开展工作;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经过型号核准。
检查比例:检查比例不低于3%
检查时间:7-8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监测、检测。
(三)、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情况
1、双随机抽查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
检查内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主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情况;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型号核准情况。
检查类型:联合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检查比例:30%
检查时间:9-12月
2、专项检查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
检查内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主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情况;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型号核准情况。
检查类型:专项检查。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检查数量:不少于20家。
检查时间:9-12月
四、工作要求
按照《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遵守行政检查工作流程,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并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填报执法公示信息。
主办: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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