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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 2021-06-11 10:2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字体:    

汕尾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14号)的精神,请你们严格按照项目库的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入库及推荐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分专题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省级财政资金优先安排设备奖励项目;优先支持清洁生产企业及取得节能审查或节能登记的项目;已获得省工信厅扶持资金但未按规定验收(完工评价)、未按进度实施或审计、绩效发现问题未整改完善的企业等不得申报本次项目库。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项目初审通过须经县(市、区)局党组审议,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择优推荐,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2022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入库项目须做完工评价,请项目单位根据《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做好项目的完工评价材料。

四、根据省工信厅要求,2022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我局将组织对2020年7月1日(含)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入库。

五、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于2021年7月10日前正式行文将项目审核意见、承诺函和项目汇总表的电子版以及市直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刻U盘(或光盘)贴标签后和纸质材料一式5份送我局(工业发展科)。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

 

         附件1:粤工信技改函[2021]1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pdf

         附件2:县区工信部门承诺函.docx

         附件3:技术改造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31

 

 

(联系人:范铠韬,电话:336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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