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求《汕尾市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奖励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清洁生产工作部署,积极鼓励全市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切实推动全市经济绿色循环发展,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6〕235号)等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草拟了《汕尾市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
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请于2018年6月1日前将修改情况反馈到市经信局能源与循环经济科。联系电话:3379986。
附件:汕尾市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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