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二、申办人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学历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由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体检表和网报上传的照片同底);
9、非师范类申办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类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的材料;
10、非师范类人员须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三、收费标准
1、师范类毕业生认定的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与其毕业学历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
非师范类毕业生或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不一致的申请人,按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278)号精神,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120元。
四、申办时间
申报办理时间一般每年分春、秋季两次,具体时间由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五、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在规定时间风审核申办人的材料并进行网报数据确认;
3、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相关数据办理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