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教育局 > 互动 > 政策解读
关于批转市教育局2010-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与防流控辍工作任务的通知
2012-09-26 17:10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汕府办函〔2010〕16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2010-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与防流控辍工作任务》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

 

 

 

 

 

 

2010-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与

防流控辍工作任务

 

                    市教育局

 

为大力推进教育砍尾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意见》(汕委办20098号)、《关于印发汕尾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委办200951号)、《关于印发<汕尾市实施砍掉落后尾巴行动纲要>的通知》(汕委办200846号)、《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函20101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对清远等7市实行防辍重点单位管理的通知》(粤教基201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中招生与防流控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10--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与防流控辍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

1、2010年全市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80%以上,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8.8万人。各县(市、区)具体任务为:市城区9923人,海丰县23035人,陆丰市44162人,陆河县8893人,红海湾区1549人,华侨区438人。

2、2011年全市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85%,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8.7万人。各县(市、区)具体任务为:市城区10700人,海丰县20700人,陆丰市45030人,陆河县8100人,红海湾区 2000人,华侨区470人。

各县(市、区)应将市下达每年度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数,具体细化到镇、学校(高中、初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如期实现工作目标任务。

二、防流控辍任务

1、县、镇(街道)任务

(1)小学阶段学生流失率(计算公式:该届六年级第二学期末学生数与该届学生一年级入学数之差除以该届学生一年级入学数)

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届学生六整年流失率控制在6%以下。各县辖区内镇(街道)工作目标由各县(市、区)下达。

(2)小学毕业生升学率

以县(市、区)为单位,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9%以上(计算公式:初一入学人数除以该届小学六年级人数为99%以上,即义务教育阶段6年级升7年级的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各县辖区内镇(街道)工作目标由各县(市、区)下达。

(3)初中阶段学生流失率(计算公式:该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数与该届初一新生入学数之差除以该届初一新生入学数)

2010学年度工作目标

以县(市、区)为单位,2011届初中毕业生(即2008年秋季入读初一的学生或指今年秋季初三级的学生)三整年流失率:城区控制在9%以下;海丰县、陆河县、华侨区控制在15%以下;红海湾区控制在17%以下;陆丰市控制在20%以下。

初二、初一级学年度分别控制目标:城区控制在3%以下;海丰县、陆河县、华侨区控制在4%以下;红海湾区控制在5%以下;陆丰市控制在6%以下。

各县辖区内镇(街道)的工作目标由县(市、区)具体下达。

2011学年度目标

以县(市、区)为单位,2012届初中毕业生三整年流失率:城区控制在8%以下;海丰县、陆河县、华侨区控制在10%以下;红海湾区控制在13%以下;陆丰市控制在15%以下。  

初二、初一级学年度分别控制目标:城区、海丰县、陆河县、华侨区控制在3%以下;红海湾区、陆丰市控制在4%以下。

各县辖区内镇(街道)的工作目标由县(市、区)具体下达。

(4)高中阶段教育辍学率

以县(市、区)为单位,高中阶段教育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

2、各类学校任务

(1)高中阶段学校

以学校为单位,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年保留率,县城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应达到99%以上(即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农村地区(含县城个别办学条件很差的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应达到97%以上(即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各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年保留率总体应达到98%以上(即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或教育局下达至各高中学校。

(2)初中阶段学校

以学校为单位,初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年辍学率,县城地区控制在3%以下,农村地区(含县城个别办学条件很差的学校)控制在5%以下。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或教育局下达至各初中学校。

(3)小学阶段学校

以学校为单位,小学阶段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或教育局下达至各中心小学(或全体小学)。

(4)小学毕业生升学率

以乡镇为单位,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9%以上(即义务教育阶段6年级升7年级的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阶段招生学校必须保证派位的小学毕业生100%入学。具体责任由各镇初中校长、中心小学校长共同承担。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或教育局下达至各中心小学、初中学校。

以上高中招生任务和防流控辍目标任务,作为市对县(市、区)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相关指标评价内容,作为市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一票否决指标。

当前扭转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与防流控辍工作被动局面,任务重,时间紧,各县(市、区)需综合手段推进工作,一要采取挂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行政方法;二要采取法律手段约束家长或监护人不送子女入学的行为,同时采取办学习班等教育家长方式,提高家长或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要采取严厉手段打击工厂企业招收童工;三要采取经济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入学;四要千方百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送得出;五要行为采取经常检查和突击检查、问责与奖励相结合的手段推进工作。

 

 

 

 

 

 

 

 

主题词:教育  招生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汕尾军分区司令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驻汕尾有关单位。

1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主办:汕尾市教育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联系电话:0660-3390668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红海中路市教育局 网站地图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教育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