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我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资助面不低于10%。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
申请方式: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
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00元;特殊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
资助人数:全市47311人,其中:小学生33121人,初中生14190人。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资助面10%。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申请方式:向所在普通高中学校申请。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非涉农专业在校生的10%确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申请方式:向所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申请方式:向所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四、 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12000元)。
还款方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
申请方式:向所在高校申请。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我省自2014年全面启动,分步实施。2015年我市暂未实施。
贷款对象:考往广东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同校园地助学贷款额度。
贷款方式: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
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
申请方式: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