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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9-06-25 17:34           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文件精神,就做好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要求

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不断创新教育服务模式,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健全工作机制。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课后服务机构。

   (三)坚持公益普惠,量力而行开展。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二)明确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三)明确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

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中小学生早餐、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加强对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集体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

    2.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3.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内容及运行成本分担等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学校、家长委员会、学生家长(含监护人,下同)三方要签订课后托管服务协议,明确各方应尽责任。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明确服务主渠道。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以及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服务,同时要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文化艺术、心理疏导、饮食作息等形式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五)明确服务成本分担。

各项服务的成本分担及收费项目的支出情况应对家委会进行公开,并定期对家长进行公示,接受家长、群众监督。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

(六)加强服务过程规范管理。

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提出报名申请;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七)鼓励教职工参与服务。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等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第三方社会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的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财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社会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稳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健全机制,确保安全。

   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防范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三)完善条件,提升服务。

各地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设施与服务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服务质量。要加强学校后勤设施建设,特别是学校食堂建设,要按照学校食堂建设标准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队伍建设,开展相关道德和业务培训,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能力,吸纳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五老”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丰富校内课后服务内容。

(四)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市直中小学实施办法和开展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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