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10〕3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以县为主”
管理体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粤府办〔2002〕55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开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粤教督函〔2010〕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明确镇、村职责,加快统筹和推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当前我市各地在综合治理学校周边环境、校园安全防范、防止学生流失、推进教育强镇等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的实际情况,现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县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基础教育职责
2002年我市实行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后,县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负起了相应职责,但随着基础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社会管理转型的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必须完善加强如下职责:
(一)科学规划学校布局,保证基础教育和中职教育发展用地。首先,落实学校用地所有权。由于历史原因,我市相当多的学校没有用地所有权,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在“十二五”期间要科学合理确定辖区内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权属,能确定权属的马上确定权属,不能确定权属的要创造条件分步实施。其次,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远期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高起点教育发展规划,并根据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学校布局。规划部门要会同教育、国土、房管部门,根据城市开发建设和人口规模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城乡学校布局的专项规划,并根据规划留足义务教育发展和学校布局调整用地。再次,完善学校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凡涉及教育的用地审批,要事先征求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教育用地改变功能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教育经费不足和学校安全维稳的问题。县级政府应该按照省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统筹安排,确保全部用于学校。保证学校危房改造和必要的建设与发展。县级政府应该将危房改造和必要的学校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予以保证。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教育督导评估的要求,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投入上坚持向教育倾斜,深挖潜力整合资源,积极采取财政拨款、增资增项、社会捐助、市场运作、土地置换等形式广筹教育资金,保证教育投入的不断增长。教师地方岗位津贴、教师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单位负担部分列入县级财政负担,做到逐步到位。要建立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完善人事编制管理制度,特别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严格控制农村学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教职工编制总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
(四)加强推进教育强镇的统筹工作。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推进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从而推进教育强镇建设工作,是实现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各县(市、区)要逐步明确推进教育强镇的责任主体,并统筹好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镇(街道)、村管理组织并明确其职责
(一)镇长(街道办主任)直接负责有关教育工作,并确定一名干部协助管理具体教育事务,其职责:按照上级法规与文件要求负责全镇(街道)教育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发挥镇级人民政府及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教育职能作用,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全镇(街道)教育工作进行依法检查、考核、评估。
(二)建立镇(街道)学区教育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统筹加强辖区内教育工作。
1、成立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派出所、司法、工商、卫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辖区内中心小学、高中及初中学校和部分村(居)委会。成立学区教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领导小组,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镇长(街道办主任)作为第一召集人,县教育局驻片干部作为第二召集人。
学区教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是镇(街道)政府发挥职能作用和研究、处理教育事务的统筹协调机构,在镇(街道)和县(市、区)教育局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2、联席会议职责。主要职责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做好防流控辍(特别是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初中生流失率)和高中入学动员工作。具体职责为:一是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把教育工作列入镇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及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二是依据规划发展学前教育,按省规定办园条件标准筹集、投入乡镇中心托幼园(所)的园舍建设和大型教学、生活设备资金,指导、帮助行政村建设符合办园条件标准的托幼园所;三是维护教师和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保护教师和儿童的人身安全;四是督促指导开展警校、村校共建活动,选派优秀公安干警担任校外辅导员,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五是加强学校周边环境(卫生、各种设置、绿化美化等)管理,为学校创设一个好的周边环境;六是要依法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流失,保障弱势、残疾学生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按照省的要求普及和巩固高中阶段教育,做好高中的入学动员工作;七是推进教育强镇工作;八是积极开展“教育先进村”创建工作。
3、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工作、解决学区内教育存在问题。
(三)村(社区)设立专职教育委员,由村(居)委支部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兼任。其职责:一是制定村(社区)教育计划,积极开展村(社区)教育工作;二是要加强村(社区)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关心支持学校的环境及校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三是深入宣传国家颁布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有关法规文件和实施细则,增强全民的法治意识;四是负责做好本村(社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宣传工作,对本村(社区)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家长做好思想工作,采取措施,保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完成学业;五是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共建活动。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乡村警务”运行机制,努力维护农村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六是推进“教育先进村”创建工作。
(四)其它工作按《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意见》(汕委〔2007〕16号)和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撤销镇(乡)教办和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体制的通知》(汕教〔2002〕266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1、镇(街道)设学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村(社区)配备教育委员,是落实依法治教,发挥镇(街道)管理教育职能,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 “以县为主”的重要举措。
2、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一定要尽早选好配齐镇(街道)教育干部和村(社区)教育委员,建立镇(街道)学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并开展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发挥镇(街道)管理教育职能作用。各县(市、区)要在今年10月份之前建立镇(街道)学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配齐村(社区)教育委员。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管理体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汕尾军分区司令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驻汕尾有关单位。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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