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教育事业促进类社会团体(包括奖教、助教类等,以下简称“教育事业社团”)是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当前我市教育事业社团发展不够充分不够平衡,为了加强我市教育事业社团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我市教育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教育事业促进类社会团体规范发展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我市教育事业促进类社会团体规范发展的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加大教育事业社团培育发展力度、不断激发教育事业社团发展活力、加强教育事业社团自身建设、加强教育事业社团业务指导和联合监管”等五部分内容。一是文件的总体要求,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教育事业社团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助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发展引领和加大支持力度,明确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要靠前服务,做好教育事业社团的业务指导工作,鼓励市县教育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学校为教育事业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办公场所和便利条件,同时依法依规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强调教育事业社团要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及业务范围内开展,且要规范使用资金。四是强调教育事业社团要加强党的建设和加强法人内部治理,健全和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五是加强对教育事业社团业务指导和联合监管,建立健全教育事业社团管理体系和统计评估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监管。
三、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