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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汕尾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9-05-30 15:05           来源: 汕尾市教育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招生指导意见》的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的招生文件要求,我市于2019年4月29日出台了《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汕教〔2019〕21号)。  

二、今年的招生工作要重点关注和强调事项有哪些?  

一是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二是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市教育局将全面监控中考报名人数与上一学年初二学业水平考试人数的变化,重点查处差额较大的县(市、区)和学校,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私塾”、“宗教”等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三是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逐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四是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违规争抢生源、跨区域招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三、今年小学入学年龄是否有新调整  

我市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没有调整。广东省仍沿用以往的政策,我市按照省的要求,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四、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上有什么具体安排?  

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是中央和国家的工作部署,到2020年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是国家既定的工作目标。对此,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的要求,继续压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规模,缩减特长生招生计划,至2020年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体育、艺术、科技、外语学科类等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我市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具体是哪些要求?  

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省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严禁入学考试、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违反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处理办法》要求,对违反以上六项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理,切实维护招生入学秩序。  

六、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何新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指导和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国家、省的招生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明确区域内招生计划和区域外招生计划以及录取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原则上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民办中小学校应当主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方式由民办中小学校制订招生方案经当地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支持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七、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切实维护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平稳有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按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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