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教育局 > 互动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9-06-25 17:36           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到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缓解中小学生课后看管难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  

(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目的要求、工作原则、工作措施、组织保障四个部分。对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解决了社会各方关注的问题。  

(一)明确五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学校要发挥主渠道作用。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二是明确了课后服务的公开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公益普惠性原则。  

三是明确了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服务对象: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服务内容:在校早餐、午餐服务,在校午休服务,课后托管服务。  

四是明确了经费筹措、收费内容、收费主体及从业人员劳务报酬等内容。  

五是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问题。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社会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提出两个严禁:  

一是严禁学校或第三方社会机构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  

二是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落实一个要求:  

《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主办:汕尾市教育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联系电话:0660-3390668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红海中路市教育局 网站地图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教育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