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尾市财政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有关事项。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规定省级政府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2022年7月14日,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强调: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所辖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管理本区域所属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和经费保障工作。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非营利原则,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制定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和收费政策。
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在开展深入调研、成本调查、专家论证、比照周边地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出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课后服务收费原则、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课时时长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一条明确了课后服务收费坚持属地管理、公益非营利、自愿参与、合理补偿、“一县一策”“一校一案”五个基本原则。
第二条规定了课后服务时间和内容,小学课时时长是40分钟,初中课时时长是45分钟,并要求学校每天至少开展2个课时。课后服务内容包括早餐、午餐、午休和课后托管。
第三条明确了经费保障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制定了经费使用及补助标准。其中:
1.明确了经费使用范围。
2.明确了教师补贴标准,为市直学校参与下午课后基本托管服务的人员报酬每课时不超过80元;参与下午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服务的人员报酬每课时不超过120元。聘请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由学校结合具体工作量并参考教职工劳务费课时补助50%-150%的标准予以发放。
3.明确了发放管理规定。要求各学校结合实际,在全市补助标准限额内制定执行标准和分配方案。
4.明确了绩效管理规定。学校把用于在编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经费额度,作为绩效工资增量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第五条制定了规范管理要求。其中:
1.要求学校充分发挥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作用。
2.寄宿制学校不得变相收取寄宿学生的课后服务费用;
3.课后服务费用收取原则;
4.课后服务收费报税、入账等规定。
5.代收费往来资金为代收费项目,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第七条规定了加强监督的方式。
三、《通知》的执行范围
《通知》只针对义务教育阶段,不包括幼儿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