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汕尾市教育局《广东省汕尾市“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事业单位(教育行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研究,现就广东省汕尾市“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事业单位(教育行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核对象
根据划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核对象,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审核人选,具体进入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资格审核地点:审核地点详见附件1。
因审核对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导致面试名额空缺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对象。递补工作于2024年3月4日前完成,请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留意电话通知。
三、面试资格审核所需资料
(一)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表(直接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证书。上述人员还须提供在读佐证材料(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证书。
(三)报考相近专业的考生,其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部门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以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作为佐证材料。
(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
(五)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除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须提供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的档案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证明材料;档案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须提供由档案保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保管档案证明材料;
2.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佐证材料(社保缴费记录凭证);
3.2022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19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提供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佐证材料(社保缴费记录凭证);
4.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须提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合格证书;正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须提供基层服务项目派遣通知。
(六)考生如属于国有单位在编(岗)人员或与汕尾市民办教育机构存在人事(或劳动)关系且合同(协议)服务期履行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七)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八)招聘岗位有“教师资格”要求的,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对应资格种类、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于面试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交现场审核。属证件材料的,考生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审核人、考生在材料复印件空白处分别签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属证明材料的,均须提供原件,不予退回。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如实提供面试资格审核材料,不如实提供面试资格审核材料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骗取面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由本人在指定时间内,带齐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由审核单位(教育局或人社局)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确认。
(四)本次招聘面试、总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均通过汕尾市教育局门户网站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五)考生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通知(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要求和规定。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原因导致影响面试资格审核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汕尾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