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1年下半年查处教育乱收费
典型案件通报的通知
汕教〔2012〕8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治理办关于2011下半年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通报的通知》(粤教监函〔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重点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义务教育保障经费。
2、中职学校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问题。
3、学校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收费等问题。
4、学校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问题。
5、公办高中学校是否存在招收高三复读生的问题。
6、学校是否存在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的问题。
7、学校是否存在自立名目乱收费的问题。
8、学校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学生举办兴趣班、特长班等问题。
二、自查自纠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包括中职学校)和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组织检查组对学校进行检查。
三、市抽查时间:
市教育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抽查。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迅速组织学校学习《通报》精神,部署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
2、要认真对照以上八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中小学和幼儿园各项收费规范、公开、透明。
3、进一步规范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做到“学生自愿、据实收取、期末结算、多退少补、公开监督”。
4、凡发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乱收费问题,对所属学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附件:粤教监函〔2012〕4号下载附件!
汕尾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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