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
规范管理年活动的补充通知
汕教〔2012〕11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粤教基[2012]5号)的文件精神,为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在我局《转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汕教〔2012〕73号)基础上,补充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有关学校按照《印发<汕尾市义务教育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教办[2012]30号)的文件要求,积极总结提炼各地各学校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文字材料,每月上报一篇以上(于每月30号前上报)。我局将通过编发简报等形式予以宣传,通过推广一批管理规范有序、办学效益好、社会评价高的学校的管理经验,带动薄弱学校的发展,以加快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可持续发展步伐。
二、各地各学校要按“边检查、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及时总结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学校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有关学校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情况总结请于
联系人:彭小青,电话及传真:3390690,邮箱:swjyk01@163.com。
汕尾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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