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应急避险安全教育的通知
汕教〔2012〕13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近年来,我市学校安全事故,特别是学生意外溺水和交通意外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部分学校安全管理不到位,更主要的是一些学生安全意识薄弱和自救自护能力差,一些学生家长对小孩的监护监管不到位。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部署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应急避险安全教育的通知》(粤教保函〔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中小学生安全避险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开展专项活动,努力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地于7月2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报我局安保科(附电子版)。联系电话及传真:3396002,邮箱:swabk3396002@126.com。
二、全面开展中小学生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工作。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应急避险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防范学生安全事故、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把工作做细做好,努力提高中小学生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确保中小学生生命安全。二是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把中小学生应急避险安全教育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日常教育安排。要把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学生应急避险安全教育收到实效。三是创新思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避险教育活动。各学校要把应急避难知识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生命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护自救知识,不断增强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应急避险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公共安全课程体系;广泛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班会课、主题活动等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共同营造学校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发动征订安全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应急避险安全教育的通知》(粤教保函〔2011〕15号)的要求,扎实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是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切实做到学校安全教育有师资、课程、课时和教材。《安全在心》是由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并推荐的一本开展应急避险安全防范教育的好教材,各地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抓好该教材的征订工作,各校要从公共经费中购买一定数量的安全教育教材作为教师教学用书,原则上每班一册。具体征订工作请各地各校直接与省《安全在心》发行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老师:13622920039,白老师:13903052369。
各地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情况和征订安全教材征订数,请于
附件:1、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教保函〔2012〕43号)下载附件!
2、关于开展中小学应急避险安全教育的通知(粤教保函〔2011〕15号)下载附件!
汕尾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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