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汕教〔2012〕13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2012〕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汕教明电〔2012〕23号)以及《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应急避险安全教育的通知》(汕教〔2012〕131号)精神,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不断增强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增强家长的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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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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