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汕教〔2012〕13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教基函〔2012〕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各幼儿园要将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纳入学前教育工作的内容范畴,紧扣“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的活动主题,按照教育部、教育厅通知要求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地在宣传月活动期间,结合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推进会精神,广泛宣传报道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科学的育儿观念以及我市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措施。各幼儿园要以宣传月为契机,通过媒体、家长开放日、家访、家长园地等多种渠道,面向全体幼儿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的重要性和“小学化”倾向的危害性,切实转变部分家长错误教育观念,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使家园形成合力,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确保宣传月活动多姿多彩、富有成效。
三、各地要把学前教育宣传工作纳入常规管理工作中,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宣传月活动持续、规范开展。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果,把好的做法和经验上报市局,汇总推广,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请于6月25日前将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上报我局基职科。
联系人:黄锦芬,联系电话(传真):3390690。
附件:粤教基函〔2012〕49号下载附件!
汕尾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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