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学前教育
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汕教〔2012〕14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教育督导团开展学前教育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督办函〔2012〕3号)精神,为做好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和省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
按省的工作要求,市已成立学前教育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学前教育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开展自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以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的实施情况为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材料上报
请于6月6日前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和自查报告一式四份及学前教育自查领导小组名单分别报送我局基职科和督导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wjydds@126.com。联系人:彭美群,电话:3390601;黄锦芬,电话:3390690。
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督导团开展学前教育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督办函〔2012〕3号)下载附件!
汕尾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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