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教〔2013〕127号
关于做好2013年市直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红海湾、华侨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13〕68号)精神,为做好2013市直普教系统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市直普教系统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按照省1999年制定的(初级)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26号和(汕人社发〔2013〕68号)文件精神执行。凡符合普教系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
二、关于继续教育问题。教师的“继续教育条件”作为初级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送审时间。9月13日前为受理评审材料时间。凡不符合硬件要求或材料不全的均不得上送。
四、送审材料。凡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申报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式1份;
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单面打印),原件1份,复印件1l份(不要放进档案袋内,另装);
3.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式1份,学历验证证明原件一式1份;
4.从事或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材料一式1份(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材料等);
5.从事或任现职以来个人述职报告l份(1500字以上);
6.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资格的提交2篇或专业论文1篇,申报中二的提交1篇;
7.《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C证》、中小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或“英特尔未来教育”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免试条件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9.公需课科目《新时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和《信息建设与信息安全》培训合格成绩单原件;
10.今年专业科目(42学时以上)和选修科目(12学时以上)培训证(原件);
11.任现职(或从事教育工作),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式1份(原件);
12.对兼任校(园)领导(正副校长、园长、书记)的申报者,须提交校(园)长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和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各1份;
13.《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1份;
1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计划生育情况表》(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1份;
15.今年以来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16.申报人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由教导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少于5年的按实际学年提交。
今年职称评审用表使用新修订的表格,由申报人自行从 “汕尾教育信息网”下载,并按原规格打印、装订。
五、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准备好各种评审材料。凡涉及到教龄、工作量、班主任年限、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硬件的关键栏目,不准涂改,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2.申报材料要真实、齐全。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经过核对或验证,核实无误后,签上责任人的名字,盖上学校公章才有效,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公示七天以上。公示要求参照中级职称执行。
3.《申报表》和《工作表》所有栏目必须由申报者认真填写,没有该项内容的栏目内要填上“无”字。
4.关于继续教育问题,申报初级教师资格者,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者须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考试成绩合格证书(除小学教师外)。
5.年度考核表统一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用钢笔填写,不能涂改。考核表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6.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每篇1500字以上,必须总结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充分反映申报者的业务水平、能力、工作业绩。
7.遗失了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读学校补发毕业证书,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确认。如原读学校已不存在的,要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将足以证明学历的材料,复印附上,然后再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加盖公章。
8.计划生育问题,统一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计划生育情况表》,申报者要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不按要求填报的,不得受理申报评审。
9.关于所学专业与任教专业不对口的问题,只要工作成果突出,鼓励一专多能,必须在所教学科任教二年以上方可申报所任教专业相对应的资格。
六、审核材料要求
1.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对申报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核,对申报人填具的负面影响情况,学校应客观如实加注审核意见,并对申报人从事或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300字以上)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2.凡提交的复印件都必须与原件核对,相符的,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学校的公章。
3.证书、证明材料统一贴在证书、证明材料表上,如有必要加以说明,在表中签上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加封面,统一装订。
4.申报人在提交的各种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中,曾使用过二个或二个以上曾用名的,需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学校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进行归类,按隶属关系上报。市直学校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红海湾、华侨的报区教育局职改办和区职改办审核盖章,符合要求的,报送市初级评委工作部门审核,合格的,提交初级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经单位上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申报人已交的评审费用因已进入财政专户无法退回。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表》等表格的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能反映任职以来取得的业绩。
(3)伪造学历和资历证件复印件。
(4)不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呈送。
(5)逾期报送。
七、对伪造学历、资历、没有如实填写工作负面影响、剽窃他人成果和业绩等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审核材料不负责任者或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学校和人员,将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八、收费:评审收费标准按今年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认定)初级每人280元。
附件:1、2013年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
2、2013年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表
3、2013年申报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
初级申报用表下载附件!
汕尾市教育局
2013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