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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07-10 00:00           来源: 人事科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汕教〔2013〕128号

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教师高级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59号)、《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6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13〕68号)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就2013年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全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以及市、县教研室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和教研员。

二、评审申报条件和政策依据

中学高、中级和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继续执行粤人职〔1999〕26号文件规定,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规定,并对以下有关申报条件进行补充说明: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凡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和《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凡未达到学历要求的一律不予评审。高中毕业加中师一年制的学员取得中师毕业证书的按中师学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从获得中师(中专师范类专业)以上的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的时间累加计算。

2、未取得职称者,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可直评的申报人员,其年度考核、工作量、业绩成果及相关要求必须完整、全面、准确,体现申报条件的要求,如填报缺漏或用模糊字(句)法表达造成理解误差的,概以不确实论处,不予评审。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市及市城区(含华侨、红海湾区)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今年下列人员继续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1)小学教师;

(2)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4)在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满3年工作者;

(5)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6)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7)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8)通过确认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所确认资格的职务的。

从2014年起我市小学教师和陆河县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规定。

(三)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汕尾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1357号文)的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72学时),其中:人社部门培训的公需科目《新时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培训时间为18学时;教育部门培训的专业科目学习时间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商单位确定,学习时间不少于12学时。

《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C证》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或“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课程)培训合格证书仍为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备条件。

(四)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五)学校等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三、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材料有关学历、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今年8月31日。

(二)教师应如实申报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供由施教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发表论著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四)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各地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职称申报工作与岗位管理工作统筹考虑。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小一申报中一者,需在中学任教三年以上;小高转评中一或中一转学科评审,必须在所申报学科(岗位)任教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小学系列申报中学系列需提供调动到中学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目前不是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六)省外来粤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1〕72号执行。

(七)任校(园)长职务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需提供校(园)长任职资格证书和提高培训证书。

(八)关于工作量问题。教研员、电教教师指导教学时间,从2000年起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执行,涉及之前时间段的仍按1993年的资格条件执行。

(九)关于所学专业与任教专业不对口的问题。只要教学工作成果突出,鼓励一专多能,在所教学科任教3年以上可以申报所任教专业相对应的资格。

(十)关于个别学科归口评审问题。实验室人员,按其所负责学科实验归口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均应实事求是填报工作量和业绩,否则,以弄虚作假材料处理。

(十一)大中专毕业生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资历问题。以行政介绍信到单位报到的时间开始计算(附行政介绍信,介绍信遗失的凭介绍信存根复印件,并加盖介绍信开出部门印章)。

(十二)公办学校教师代课期间和民办学校教师的资历计算,应提交单位当年的《花名册》、当年3月、9月份工资发放表和《劳动合同书》原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确认,方可作为教龄时间,教育主管部门要单独填制《代课人员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市职称管理部门备案,以便调查落实。

四、申报材料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1份;

2.教育、教学论文(著作)2篇或1篇;

    3.个人述职报告1篇;

    4.《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原件1份,中高复印30份,中一、小高复印15份;

    5.《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1份;

6.《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式1份(不进档案袋另装);

    7.学历证书(属于国民教育取得的学历证书,附加参加工作时由人社局、组织部或教育局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的,可不需出具学历验证件。其余学历均需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1份,直评属后续学历者需同时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以后的所有学历证书;本科学历属“专升本”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证书;退休人员申报者需提供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计划生育情况表》一式1份

    9.《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C证》、中小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或“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免试条件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1.公需课科目(18学时以上)、专业科目(42学时以上)和选修科目(12学时以上)培训证原件。其中:申报中级提供2012、2013年连续两年每个科目的培训证明;申报中高提供2010、2011、2012年连续三年每个科目的培训证明和近5年其他年度接受继续的培训证明;

12.任现职(或从事教育工作)以来聘任考核,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原件);

1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1份

    14.今年以来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15.申报人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由教导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16.公开述职会议记录(包括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一式1份。

17.校(园)领导(正副校长、园长、书记)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评价意见1份;

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今年的申报评审表格,由申报人或单位从“汕尾教育信息网”下载并按规定的规格印制。《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以上两份表册均可以打印或由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下载填报的表格必须以原格式按要求打印用胶水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凡涉及到教龄、工作量、班主任年限、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硬件的关键栏目,不能涂改,否则,按造假处理。《申报表》从事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学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申报表》合格率和优秀率要准确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对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影响必须如实填报,所在学校(单位)负责核实;《申报表》中“班级管理、教书育人情况与实效”栏统一由学校(单位)填写。《申报表》和《工作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行为。未签名的材料,各地、各学校不予上送。

     (二)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三)教育教学论文除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至少有1篇是申报学科的教学的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3.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2011年以前的宣读论文须提交教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5.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6.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8.评委会认为申报者的能力、水平需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的不予评审。未发表的论文正文以仿宋体三号行距25磅格式打印。

    (四)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学历验证证明原件。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五)申报者是校(园)领导(正副校长、正副园长、正副书记)的,须如实填写行政职务,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六)年度考核统一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任现职以来每年填写一张,用钢笔填写,不能涂改。所送考核表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七)计划生育问题,统一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计划生育情况表》,申报者要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不按要求填报的,不得受理申报评审。

(八)申报人在提交的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中,曾使用二个以上曾用名的,需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九)民转公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民转公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六、申报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单位须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教师职称申报、审查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有效。

(一)做好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申报人当年申报前需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和本通知“送审材料”要求,根据申报者档案核实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材料审核落实责任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申报表》和《工作表》由校长签名(盖章)确认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科组长本人申报则由副组长签名),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责任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署名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申报人单位的推荐评价意见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教研工作等方面情况。

(三)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在《申报表》、《工作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学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具审核意见。

(四)继续按规定做好“双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必须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一般不安排在寒暑假和长假期。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民办学校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按规定自下年度起3年内均不得申报评审;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规定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重点考察内容和重要依据。对师德高尚、表现优秀的教师,可以优先推荐申报。坚持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师德缺失者,应视情节轻重延迟推荐申报。

(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鼓励幼儿园、民办中小学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八)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初审,凡不符合评审资格条件或“硬件”明显不够的档案材料一律由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密封后交市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待评审工作结束后再返回作退档处理。

(九)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各学校全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中学和小学分开以镇为单位装订近5年当地教师节先进表彰决定、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等资料,连同送审材料一并上送。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及所在学校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学校要指定专人,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校长签名确认后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市、区)教育局。

(二)县(市、区)教育局在受理送评材料时要逐份审查核对,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后,加盖公章送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上送;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一次性送市教育局职改办(报后不接受补送)。

(三)各县(市、区)上送材料时,要做好如下工作:

1.填好档案袋封面内容,用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右上角写上学科名称,在左上角填写县(市、区)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案袋应按表决票的顺序编号。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学科顺序(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小学: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打印表决票一式15份、表决票统计表一式1份(式样见附件2)。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表决票顺序装订《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复印件,原件留在档案袋里)一式15份,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工作表》右下角编号,《工作表》的装订顺序一定要与表决票的顺序一致。高级资格材料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原件1份留在档案袋内,复印件30份另装。

4.用A4纸打印《2013年申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附件3)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票的顺序一致。

5.填报《2013年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1)一式2份。

6.《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按表决票顺序编号装订成册,信息表的顺序必须与名册的顺序一致。

7.将申报者提交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的相关信息录入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上报功能生成上报数据一并报送。

八、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今年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每人580元,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每人280元。

    九、报送材料时间

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集中统一报送我局人事科,各县(市、区)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于8月23日前报送,申报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于9月13日前报送;市直学校申报中、高级材料统一于8月23前报送。由个人送交的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滞办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经单位上送后,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申报人已交的评审费用因已进入财政专户不再退回。

附件:1.2013年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
        2.2013年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表
        3.2013年申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
        4.代课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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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教育局

                                  20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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