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教〔2014〕63号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气象局
关于印发《汕尾市台风暴雨极端天气
学校停课安排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海丰县、陆丰市气象局:
为落实《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粤府令〔2006〕105号)中有关“预警信号生效后学校停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粤教保〔2014〕3号)的精神和要求,保障台风和暴雨天气下学生的生命安全,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原则,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汕尾市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安排指引》。现予以印发,请积极落实和遵照执行。
附件:1.汕尾市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安排指引
2.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粤教保〔2014〕3号)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气象局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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