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5)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4日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5)44号)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