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冬季和2016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汕教函〔2015〕377号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冬季和2016年
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市直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冬季和2016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2015〕9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全力做好校园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防火意识。
汕尾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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