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中男性应届
毕业生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增强广大青年学生国防观念和兵役法规意识,做好我市高中(含普高、职高、中专、技校,下同)男性应届毕业生兵役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军区兵役登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99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男性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登记方法
各学校在辖区征兵办公室和教育局组织指导下,开设兵役登记站(点);5月份,组织适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尔后到县(市、区)或镇武装部办理兵役证。
三、违反兵役登记的处罚措施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3号),省内高等院校在大一新生入学后,要查验广东省籍18至24周岁适龄男性青年的《兵役证》,未持证者,责成其限期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记录在居民兵役情况数据库中。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兵役登记是《兵役法》赋予适龄公民的一项义务,是做好征兵工作的基础,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学校主管领导要亲自管、亲自抓,努力营造“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军地联动、高效运行”的兵役登记良好局面。各学校要注重发挥好班主任、辅导员等一线教职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每个班级都要确定一名征兵工作联络人,负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学生参加兵役登记,确保适龄学生一人不漏地参加兵役登记。
(二)讲清政策,抓好宣传。各校应在明显的公共场区设置1-2处征兵宣传专栏,及时张贴发放征兵宣传图,做到高三学生每人1份宣传手册。认真组织所属学生学习了解国家对应征入伍青年的优待政策,特别是给予大学新生的优抚优待、保留学籍、减免学费以及就业安置等,切实调动青年学生的参军积极性,使符合条件有意向参军的同学受惠受益(相关宣传学习资料可登陆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下载)。
(三)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教育局和学校相互之间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密组织,认真抓好兵役登记。各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征兵办开展征兵宣传、兵役登记、问卷调查等。市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学校,由市城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5月上中旬,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要及时向学校反馈参加兵役登记人员数量,并会同教育局对各学校落实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检查;5月下旬,市征兵办、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高中学校落实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利用征兵网和高中学籍网核算各学校兵役登记比例,有关情况将及时进行通报。
汕尾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汕尾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