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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7-04-11 17:29           来源: 人事科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面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办函〔2017〕11)统一部署,现将汕尾市考区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17年4月18日至21日,通过国考笔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汕尾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汕尾包括汕尾职院在校生)考生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选择汕尾考区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现场审核

请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带好审核材料于2017年4月18日至24日22-23日周六周日除外)上班时间到汕尾市教育局四楼人事科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材料如下:

1.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毕业证书;

(3)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

2.在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毕业证书;

(3)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三、网上缴费

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须在4月25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缴纳面试费用,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的规定,考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的考生,于2017年5月15日至21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打印准考证。

五、面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汕尾市考区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于5月20日上午8:00开始在汕尾市实验小学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汕尾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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