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教育督导学会关于聘任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公告
汕尾市教育督导学会关于聘任教育督导
评估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与教育督导评估的要求,团结我市广大教育及教育督导工作者,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探索、研究、培训、交流等活动,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选聘在教育领域有研究有特长的专业人才,组建一支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高素质专家队伍,以提升我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在监督、检查、监测、评估、指导等方面有专门研究或特长(包括各学科)的人才。
二、选聘条件
1.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熟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自律。
3.热爱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能虚心学习,熟悉教育督导评估业务,掌握必要的督导评估方法、评估监测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够深入一线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4.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具有硕士学位,或在某一领域做出重要贡献。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综合分析及教育研究的能力,文字功底扎实,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
6.身心健康;初聘年龄在60周岁以下;能胜任教育督导评估指导工作。
三、工作职责
1.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或特长优势,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发挥支持和引领作用。
2.自觉调动优势资源,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接受市教育督导学会的委派,参加督导评估工作。
3.主动与市教育督导学会分享本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和研究成果。
4.积极参加市教育督导学会组织开展的教育督导评估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
四、选聘程序
1.本人填写电子版《汕尾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申请表》并发送至汕尾市教育督导学会邮箱swjyddxh@163.com;
2.汕尾市教育督导学会依据工作实际,组织专家对参聘人员进行审查、遴选,经督导学会研议,确定拟聘人选;
3.对拟聘的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教育督导学会聘任并颁发“教育督导评估专家”聘书;如公示有异议,由市教育督导学会负责核查解决。
五、聘任时限
聘期为五年,到期自动解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荣波 联系电话:13929382208。
汕尾市教育督导学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