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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汕尾市直(含红海湾区、华侨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公示的通知
2021-01-19 16:52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红海湾区教育局、华侨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3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教函〔2020〕313号)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20年经汕尾市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考核认定)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请各有关单位登录汕尾市教育局网站  //www.envoykitchen.com/swsjyj/ 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2),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3)的格式在县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局网站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至1月25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改)或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4)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县区或学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于2020年1月2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李金才、李炯峰;联系电话: 3390663。  


  附件:

  1.2020年汕尾市直(含红海湾区、华侨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2020年汕尾市直(含红海湾区、华侨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初次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3.公示文稿(样式)

  4.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汕尾市教育局

    2021年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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