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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尾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
2022-05-19 17:07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要求落地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纵深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中共汕尾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设立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现予以公布。

  一、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9.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举报方式

  投诉邮箱:swjyjdw@163.com;

  投诉电话:0660-3399859;

  若发现有相关部门及学校、老师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行为的,可通过邮件或者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中共汕尾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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