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汕尾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汕尾市教育局拟定于12月30日上午9:30-10:30在汕尾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对《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汕尾市教育局
二、听证内容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其中,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构指定。听证陈述人由参与编制《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工作人员担任,提出与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和证据,陈述有关法律依据和理由。
(二)听证参加人的条件、申请方式和筛选原则。汕尾市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成为听证参加人的,可采用现场报名、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听证参加人申请参加听证会,请下载填写《听证会公民代表报名表》(详见附件),申请时应如实标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听证参加人依据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进行筛选确定。
(三)听证参加人数。不得少于8人,如持同类意见的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比例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协商推荐参加人,协商推荐确有困难的,采取抽签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8名时,依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筛选确定的报名人员全数参加听证会;报名人数不足8名时,听证会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5日
五、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员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
(三)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四)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依法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五)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六)查阅、复制听证笔录及听证报告。
(七)遵守听证记录,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
六、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循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五)请与会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畅,联系电话:0660-3390690
邮箱:swjyk01@163.com
地址:汕尾市红海中路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
特此公告
汕尾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