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基金会联合汕尾市教育局在汕尾市开展“困难家庭励志学生关爱工程”项目,助力困难家庭励志学生,圆大学梦,实现人生梦想。按照《2023年汕尾市“困难家庭励志学生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学生居住地村(社区)委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市两级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推荐审定,现将2023年汕尾市“困难家庭励志学生关爱工程”获资助学生名单(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9月18日(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若对拟获资助学生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向汕尾市教育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汕尾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
联系人:朱丕成 电话:3390683
地址: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市教育局 邮政编码:516600
汕尾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