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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幼儿园)的通知
2012-10-30 09:17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幼儿园

自2008年我市按省教育厅、省语委要求启动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以来,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对示范校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在健全组织机构、工作网络、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学校常规教育教学、各种课外活动、教科研及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目前,我市已有12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并4所学校被省语委授予“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今年我市将启动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工作,将首次对幼儿园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园的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对照《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幼儿园)创建标准和实施细则》(附件2、附件4),认真做好创建工作,并按有关程序积极申报,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130参加创建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在报名后根据《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幼儿园)申报自查表》(附件3、附件5先进行自评、自查,按评测表的内容对每一项指标详细测定,填写有关资料数据,并写出书面报告,于11月30日之前向市语委办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1)、自查表、自查报告各1份。

三、市语委办、市教育局在申报工作结束后,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各申报学校、幼儿园进行前期的创建指导。并拟于2013年5月,据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认定,并报省教育厅、省语委审核备案。

四、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积极指导本地学校、幼儿园做好申报和创建工作,并请汇总本地申报的学校、幼儿园材料(电子版和文本)按时上报市语委办,市直学校和幼儿园申报材料电子版和文本)直接上报至市语委办。

联系地址:汕尾市教育局五楼语委办,联系人:吴娘辉,联系电话:3390668,邮箱:swspcb@163.com。

     

   

    汕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汕尾市教育局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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