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汕尾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19年4月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我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期发放)。
申请方式:向就读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按学期发放)。
申请方式:向就读学校申请。
(二)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00元,特殊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按学期发放)。
申请方式:向就读学校申请。
(三)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的汕尾市户籍建档立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按学期发放)。
发放方式:通过转账方式发放至户主“一卡通”账户上。
注: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享受其中一项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的建档立卡、残疾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按10%确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
申请方式:向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申请。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的建档立卡、残疾、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和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公办学校学杂费全额减免(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超过补助标准的可以继续向学生收取。
申请方式:向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申请。
(三)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一、二年级的建档立卡、残疾、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确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
申请方式:向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申请。
(四)中职学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5%确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公办学校学杂费全额减免(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超过补助标准的可以继续向学生收取。
申请方式:向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申请。
(五)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的汕尾市户籍建档立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按学期平均发放)。
发放方式:通过转账方式发放至户主“一卡通”账户上。
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生活费补助满足条件可同时享受。
四、高等教育阶段
(一)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省财政按博士生人均每年1万元,硕士生人均每年8000元给予支持,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
3.研究生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资助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
(二)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高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三)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就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的汕尾市户籍建档立卡学生(注:本科及研究生2019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范围)。
资助标准:生活费每生每学年7000元;免学费本专科每生每学年5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按学期发放)。
补助方式:生活费(含省外就读的免学费)通过转账方式发放至户主“一卡通”账户上;公办学校学杂费全额减免(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超过补助标准的可以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汕尾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不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每生每年12000元。
申办地点: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红海湾开发区和华侨管理区户籍学生分别到市城区和陆丰市教育局办理。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汕尾市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汕尾市教育局3390683
市城区教育局3376502 海丰县教育局6958090
陆丰市教育局8916339 华侨管理区教育局8253267
陆河县教育局5663226 红海湾开发区教育局3438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