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幼儿园):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至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幼儿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9月20日前(义务教育阶段9月3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9月25日前(义务教育阶段10月10日前)将认定结果录入“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并落实好建档立卡补助政策,对于录取的新生,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新生录取名册,提前联系学生,摸清家庭情况,告知资助政策,核实建档立卡身份,确保我市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入学时减免学费,其中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民办学校按补助减免学费,不得先收后退。
请各地各学校(幼儿园)及时总结创新工作方式,资助受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学生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书面材料(盖章扫描PDF版),并填写《广东省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至高中教育阶段受疫情和洪涝影响学生资助情况表》(盖章扫描PDF版和Excel电子表格,见附件),于9月23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计财科。
联系人:苏文翠,联系电话:0660-3390683,电子邮箱:summerqxs@qq.com
附件:广东省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至高中教育阶段受疫情和洪涝影响学生资助情况表
汕尾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