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基金会设立“困难家庭励志学生关爱工程”助学金,资助2023年汕尾市获本科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高中毕业生,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资助在汕尾市普通高中就读,2023年被全日制本科批次院校录取的汕尾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条件为: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格端正,在校期间无学校和社会处罚记录;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感恩之心,热心公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困难学生:
①家庭经济困难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③特困人员、孤残学生、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重大疾病灾害的家庭;⑤其他特殊经济困难的家庭。烈士家庭、抗战老兵的直系亲属,本人或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助。烈士家庭、抗战老兵的直系亲属,本人或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助。
3.已接受其他机构资助的原则上不列入资助对象。
二、资助金额和名额:
申请并经教育部门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高中毕业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人,“困难家庭励志学生关爱工程”2023年发放总人数为200人,共100万元。
三、名额分配及下达:
下达到汕尾市辖各县(区)的优秀困难学子资助名额具由汕尾市教育局按照生源情况统筹安排,重点向农村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四、评审程序:
1.汕尾市教育局发出《“困难家庭励志学生关爱工程”项目通知》;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广东省乡村振兴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网上录取查询凭证截图
②本人及父母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户口本、身份证等)
③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疾病诊断书或病历、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特殊困难学生证明等)
④申请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3.初审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落实。初审通过名单需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并由学校、学生居住地村(社区)委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县级教育部门分别加具意见后(市直高中学生申请材料由学校、学生居住地村(社区)委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出具意见后直接提交市教育局助学中心审核),由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学校将名单和相关材料于8月31日前上报汕尾市教育局汇总。
4.汕尾市教育局填录《“困难家庭励志学生关爱工程”获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及《“困难家庭励志学生关爱工程”获资助学生账户信息汇总表》,并将收集的学生申请资料寄送省乡村振兴基金会。汕尾市教育局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在汕尾市教育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5.省乡村振兴基金会项目评审小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把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名单在省乡村振兴基金会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助学金发放:
助学金发放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省乡村振兴基金会确认名单后将资助金直接拨付至受助学生的个人银行账号。
六、跟踪管理:
获助学生在大一学年结束时,向省乡村振兴基金会报告各科学习成绩,分享学习生活感想及成长进步,感恩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