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盖章) 总分
创 建 标 准 |
分值 |
实 施 要 求 及 评 分 标 准 |
得 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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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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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组 织 管 理 (20分) |
A1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有力,机构健全,人员落实 |
A1.1 幼儿园领导有较高的语言文字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 |
2 |
1.幼儿园领导具有科学的语言文字规范观和发展观,并用以指导本园开展语言文字工作,1分; 2.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妥善处理校园语言文字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把握上的偏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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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机构网络发挥作用 |
3 |
1.设立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专职或兼职行政人员,职责明确、考核落实,1分; 2.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覆盖园内各部门、深入各教学班并充分发挥作用,1分; 3.各部门、各教学班积极、主动开展工作,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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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健全,措施得力(5分) |
A2.1 按照国家、省和所在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开展工作 |
2 |
1.每学期召开园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1分;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幼儿园中长期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有专项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总结,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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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健全、形成体系,程序规范 |
3 |
1.有对园内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监测以及督促整改的制度,有关记录完整,1分; 2.有语言文字工作专项总结表彰制度,1分; 3.创建示范幼儿园期间(近2年)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完整,分门别类妥善保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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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幼儿园管理常规(10分) |
A3.1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幼儿园综合管理内容 |
2 |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有明确规定,1分;有推进措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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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将教学用语用字规范纳入教学管理常规 |
3 |
1.对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使用普通话,在工作中写规范字有明确要求,有检查落实措施,并作为教师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1分; 2.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等用语用字以及汉语拼音使用规范的审核、把关,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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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 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纳入师资管理要求 |
3 |
1.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并积极落实,1分; 2.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继续教育、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1分; 3.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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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4 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纳入幼儿管理要求 |
2 |
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幼儿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并检查落实,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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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教 育 教 学 (35分) |
B1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纳入德育内容(15分) |
B1.1纳入幼儿园培养目标 |
2 |
在培养目标中,有关于培养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的明确规定或表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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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校园内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
7 |
1.有永久性固定宣传牌不少于3处,2分; 2.有固定宣传栏,2分; 3.每学期幼儿园广播、电视专题宣传2次以上,1分; 4.每学期班级黑板报专题宣传2次以上,1分; 5.在幼儿园网站上有相关的专门频道或栏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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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
6 |
2次(推普周活动除外),2分; 2.在园内认真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推普周活动,2分; 3.师生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做到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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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口头表达和规范书写能力的培养(15分) |
B2.1教学中切实加强对幼儿听说读写能力的教学和培训 |
5 |
1.制定符合幼儿园实际的语言文字能力培训要求,并认真落实,2分; 2.在课堂教学中,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常规化,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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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 开设有关于普通话口头表达和规范书写能力的专门课程 |
4 |
结合幼儿园实际,积极开设关于普通话口头表达和规范书写能力的专门课程,4分;定期开设有关讲座,3分;偶尔开办有关讲座,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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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 将普通话口头表达和规范书写能力纳入幼儿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 |
6 |
大班幼儿能用普通话进行日常对话交流。100%,6分;80%,4分;60%,2分;60%以下,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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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渗透进课堂教学(5分) |
B3.1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幼儿素质教育体系 |
2 |
幼儿园素质教育实施体系中有关于培养幼儿语言文字能力的要求,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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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 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
3 |
1.幼儿园教学管理中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出明确要求和实施重点,1分; 2.各科教师普遍树立在日常教学中适时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的意识,有相关教育实例,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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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校园用语用字环境(15分) |
C1用语规范 (8分) |
C1.1 教学用语规范 |
3 |
各科教师在教学中用语规范,3分;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不得评为示范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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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 宣传用语规范 |
2 |
园内广播、电视播音、告示、演出用语规范,2分;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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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 集体活动用语规范 |
1 |
班级活动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用语规范,1分;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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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 幼儿园工作用语规范 |
2 |
1.教师教育幼儿用语规范,1分;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2.大型活动用语规范,1分;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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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用字规范(7分) |
C2.1 教学用字规范 |
2 |
教师板书、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等用字规范,2分;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每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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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工作用字规范 |
2 |
公文、公章、通知、告示、自办刊物等用字规范,2分;有不规范现象,每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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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标牌用字规范 |
1 |
1.校牌用字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评为示范校; 2.各类标志、指示牌用字规范,1分;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每1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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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 宣传用字规范 |
2 |
板报、标语、宣传栏等各类宣传用字规范,2分;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每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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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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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教师具有较强的规范意识和能力 (10分) |
D1.1干部、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具有规范运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能力 |
5 |
干部、教师、保育员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具有正确运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并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5分。测查总体合格率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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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 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5 |
1.教师普通话水平100%达到省规定的等级;其中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100%,4分;95%,3分;90%,2分,依此类推。有1人没达到省规定的等级,不得评为示范幼儿园。 2.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100%不低于三级乙等,其中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100%,1分;90%,0.5分;90%以下,0分。有1人没达到三级乙等,不得评为示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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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 (10分) |
D2.1学生知晓国家语言文字法律 |
5 |
幼儿知晓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规范汉字,5分。测查总体合格率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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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2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
5 |
大班学生能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介绍自己、家庭或幼儿园,100%,5分;80%,4分;60%,3分;50%,2分;50%以下,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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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教科研工作(10分 |
E1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工作(5分) |
5 |
开展关于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方式的课题研究,每学年有1个,3分;2个及以上,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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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积极探索加强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途径和方法(5分) |
5 |
鼓励干部教师积极探索加强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干部教师发表有关论文,每学期有1篇,3分; 2篇及以上,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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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加分项目 (10分) |
F1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特色明显(5分) |
5 |
结合本园办学和学科实际,创出语言文字工作特色或语言学科研成果显著,酌情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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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 语言文字工作方面获奖(5分) |
5 |
1.师生个人获市级及以上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人次,加1分;获县区级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人次,加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2.集体获市级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次,加2分;获镇(街道)级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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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备注栏填写测查方法,如查阅文档就填所查文档号,座谈就填写座谈人数,实地查看就填写实地查看x处,随机抽查就写随机抽查x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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