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尾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站、办):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升教育局机关形象,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现将《汕尾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
汕尾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按照“团结、创新、勤政、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升汕尾教育形象,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结合局机关语言文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意识,自觉担当规范用语用字的宣传员和监督员。
二、积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或高于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三、组建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四、坚持思想认识、组织实施、计划措施、检查督促“四到位”,建立规范完备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形成统筹、高效、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坚持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做好普通话“五用语”和规范字“十用字”。“五用语”,即在各种会议、公共场合、公务活动、机关工作、公务接待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在接听电话、接待来访首句使用普通话文明语;“十用字”,即在公文公告、印章、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告示栏、奖牌奖状证书、宣传栏(宣传标语)、板书、黑板报、网络网页自觉使用规范字。
六、领导带头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加强层级管理,落实责任制,做到“四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工作到位、计划措施到位、检查督促到位。
七、坚持语言文字工作的考核奖励制度。要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八、开展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九、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我局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十、各科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市教育局要对市直各中小学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