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区教育局、语委办,市机关幼儿园:
经研究,市教育局、语委办决定开展汕尾市第四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评估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市机关幼儿园,市城区田家炳中学香洲学校、奎山小学,海丰县城东中学、公平中学、城东镇中心小学、梅陇小学,陆丰市职业技术学校、玉燕中学、金厢中学、石寨学校、潭西第二中学,陆河县河田小学、河口中学、河城第二中学、螺溪中学,红海湾区林伟华中学等17所学校(幼儿园)。
二、评估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评估主要程序
(一)听取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汇报;
(二)查阅档案资料;
(三)召开师生座谈会,并进行知识能力测查;
(四)实地考察;
(五)反馈意见。
四、评估学校准备工作
(一)学校、幼儿园开展相关工作汇报材料。包括市级示范校自查报告、创建工作方案、自评表等。
(二)评估档案资料。按评估指标体系整理完善档案资料(主要是近两年开展创建活动的系列材料)。
(三)安排师生参加座谈会及知识能力测查。其中,教师10人,学生10人(幼儿园不用安排)。
(四)近两个年度的公文10份,教案10份,各科试卷20份(幼儿园不用安排),自办印刷物1份,学生作业30份(幼儿园不用安排)。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和申报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节俭、方便”的原则做好迎评工作,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迎评期间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得赠送礼品、礼金。
附件:第四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日程安排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