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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05-19 10:48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开展第四批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区教育局、语委办,市机关幼儿园:

  经研究,市教育局、语委办决定开展汕尾市第四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评估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市机关幼儿园,市城区田家炳中学香洲学校、奎山小学,海丰县城东中学、公平中学、城东镇中心小学、梅陇小学,陆丰市职业技术学校、玉燕中学、金厢中学、石寨学校、潭西第二中学,陆河县河田小学、河口中学、河城第二中学、螺溪中学,红海湾区林伟华中学等17所学校(幼儿园)。

  二、评估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评估主要程序

  (一)听取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汇报;

  (二)查阅档案资料;

  (三)召开师生座谈会,并进行知识能力测查;

  (四)实地考察;

  (五)反馈意见。

  四、评估学校准备工作

  (一)学校、幼儿园开展相关工作汇报材料。包括市级示范校自查报告、创建工作方案、自评表等。

  (二)评估档案资料。按评估指标体系整理完善档案资料(主要是近两年开展创建活动的系列材料)。

  (三)安排师生参加座谈会及知识能力测查。其中,教师10人,学生10人(幼儿园不用安排)。

  (四)近两个年度的公文10份,教案10份,各科试卷20份(幼儿园不用安排),自办印刷物1份,学生作业30份(幼儿园不用安排)。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和申报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节俭、方便”的原则做好迎评工作,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迎评期间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得赠送礼品、礼金。

   

  附件:第四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日程安排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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