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佛山揭阳汕尾三市通过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语委,市直各受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佛山揭阳汕尾三市通过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15〕2号)精神,我市顺利通过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现将粤教语〔2015〕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人民政府和语委要尽快启动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力争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各县(市、区)要抓紧开展公务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力争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目前,市城区已开展了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海丰县正着手开展此项工作,计划2015年4月份完成。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语委的统筹安排下,扎实开展每年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加大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力度,推进规范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大力提升干部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好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作用,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拓宽渠道,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大力抓好推普宣传、汉字书写、经典诵读等工作,积极创建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全面提升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同时,认真组织普通话等级水平未达标的在职教职员工参加普通话等级水平培训测试,确保全面达标。
汕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