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
示范校(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职业技术学校,市实验幼儿园,市小风帆艺术学校,相关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启动第五批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对照《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幼儿园)创建标准和实施细则》(附件2、附件4),认真做好创建工作,并按有关程序积极申报。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参加创建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在报名后,根据《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幼儿园)申报自查表》(附件3、附件5)先进行自评、自查,按评测表的内容对每一项指标详细测定,填写有关资料数据,并写出书面报告,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向市语委办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1)、自查表、自查报告各1份。
三、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在申报工作结束后,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各申报学校、幼儿园进行前期的创建指导。并拟于2016年11月,根据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对申报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认定,并报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审核备案。
四、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积极指导本地学校、幼儿园做好申报和创建工作,并请汇总本地申报的学校、幼儿园材料按时上报至市语委办,市直学校和幼儿园申报材料直接上报至市语委办。
联系地址:汕尾市教育局语委办,联系人:吴娘辉,联系电话:3235689,邮箱:1209553765@qq.com。
附:1.汕尾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2.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
3.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自查表
4.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幼儿园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
5.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幼儿园申报自查表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