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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5-08-31 09:10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9月14日至9月20日是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5〕1号)和省教育厅、省语委《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教语〔2015〕17号)要求,扎实开展好本届推普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

  二、活动时间

  9月14日至9月20日

  三、总体要求

  (一)紧扣主题,务求实效。今年适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实施15周年,全市教育系统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以此为契机,结合我市创文活动,紧扣本届推普周活动主题,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普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激发广大师生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提升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二)加强统筹,城乡并进。各地各学校要加强统筹谋划,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学校在推普周活动中的基础阵地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学校日常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做好城镇学校推普工作的同时,将推普工作向农村及边远地区学校延伸,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推普下乡活动,支持帮扶农村学校提升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三)创新形式,注重内涵。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校报校刊等载体刊(播)本地本校推普周系列活动,主动联系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师生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涵,使推普宣传雅俗共赏、喜闻乐见。开展好“八个一”活动,即:作一次国旗下的推普宣传讲话;显示或悬挂一条宣传标语;出一期推普主题黑板报;开展一次“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主题班队会活动;组织一次“小手牵大手,同讲普通话”活动;开展一次经典诵读比赛;组织一次规范汉字书写或听写比赛;开展一次“啄木鸟行动”。

  三、有关事项

  (一)本届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制发推普周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届时请各地各学校及时播出或印制张贴。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本届推普周的主题,紧密结合本地本校(园)实际,尽快制定活动方案,于9月11日前报送至市语委办。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本地本校(园)推普周活动总结报送至市语委办,联系人:吴娘辉;联系电话:3812980。按照市创文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各地各学校将活动材料电子稿(含照片、视频等音像资料)发至市语委办邮箱:1209553765@qq.com。

   

      附件: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海报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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