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举办第四届广东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粤教语〔20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初赛(选拔赛)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进行,于6月30日前向市语委办上报初赛人数(按初赛汇总表填写),各初赛单位根据参赛人数,再选拔上报决赛名额,并由市语委办择优报省(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参加软硬笔楷书决赛人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推荐,并确保每一组别、每一书体种类均推荐1名,由市语委办择优报省。
三、被认定为“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市林伟华中学,市城区新城中学、新港街道中心小学、田家炳中学和香洲街道中心小学,海丰县海城三中、海城镇中心小学、海丰中学和附城镇中心小学,陆丰市龙潭中学、东海镇中心小学,陆河县实验小学、陆河县职业技术学校,红海湾区张静中学、田墘街道中心小学,华侨区华侨中学等16所学校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必须按学校的不同类别参加不同组别的每一书体种类比赛(初赛)。
联系人:吴娘辉,联系电话:3390668,传真:3391777
附:第四届广东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操作规程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语委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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