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相关学校,市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扎实开展“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与评估工作,市教育局、市语委办拟组建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推荐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行政人员:从事语言文字工作3年以上,熟悉语言文字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文字功底较好。
(二)教师:中学教师须为中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小学教师须为小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两者普通话等级水平均须达到二甲以上(含二甲)。其中,属普通话测试员系列的,等级水平必须达到一乙以上。
二、名额分配
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各推荐2名,市直各中小学、红海湾区、华侨区各推荐1名,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推荐3名。
三、工作要求
截至2012年4月,我市已开展了两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工作,全市已有16所中小学校被认定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其中有2所被评为“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今后每两年,都将开展一次评估活动。此次推荐的人员将作为今后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的评估专家后备人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填写《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专家推荐表》,于7月30日前报市语委办。
联系人:吴娘辉,联系电话:3390668,传真:3391777,电子邮箱:sw3390668@126.com。
附件: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专家推荐表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语委办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