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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5-19 11:08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印发汕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汕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要点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2015年工作计划。

    

    

            汕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5年5月13日

  

  

  

  

  

   

   

   

   

   

   

  汕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5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推进依法治语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主动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创新工作机制,推进语言文字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为我市实现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和创建教育强市作出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完成海丰县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推动陆丰、陆河、红海湾、华侨等4个县(市、区)加快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二)研究推进开展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制定推进计划。

  (三)开展第四批汕尾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认定工作,迎接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第二批省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校评估,推动学校依法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四)组织开展汕尾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活动,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第七届广东省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活动。

  (五)开展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5周年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用文字规定》。

  (六)以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创新宣传形式,继续开展“推普下乡”活动,提升农村及边远地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工作能力。

  (七)按照省要求,开展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将语言文字工作督导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内容,将各地各学校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校情况等纳入相关评估指标。

  (八)制定语言文字科研课题规划,积极向省语委申报课题立项,发动各地各学校积极申报课题。

  (九)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管理,确保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管理规范、健康发展。

  (十)召开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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