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调整优化帮扶政策,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有效衔接工作,加强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确保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平稳有序。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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