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深入推进中小学民办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推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流程监管,杜绝非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现将截至2022年9月底已纳入平台监管的中小学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白名单予以公布。
(注:以上名单仅含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已获得办学许可证并纳入资金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
同时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
1.要树立正确教育观和育儿观,对于校外培训不跟风、不盲从,切实减轻孩子的校外培训负担,让孩子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2.学科类校外培训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3.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收费时段不得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得提前收费。
5.参加校外培训时,要与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合同示范文本),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不选择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发现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范围开展培训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汕尾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举报电话:
汕尾市教育局:0660-3390686
市城区教育局:0660-3376507
海丰县教育局:0660-6696978
陆丰市教育局:0660-8829556
陆河县教育局:0660-5663396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0660-3438986
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0660-825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