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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汕尾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019-01-08 19:05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保证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指执法机构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

  第二条  下列行政执法工作,应当进行公示:

  (一)办理教育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审核、备案事项的;

  (二)实行各项收费的;

  (三)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  行政执法工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示:

(一)书面公告;

(二)网络公告;

(三)其他可以让执法相对人知晓的方式。

  第四条  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在颁布之日起施行;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在颁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公示。

  执法结果实行年度公示,重大执法结果在作出之日后10日内进行公示。

  第五条  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时,应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执法时限一次性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

  第六条  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改正。

第七条  市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660-3390668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汕尾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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