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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办!罚款!汕尾市处罚2家校外培训机构
2024-09-18 18:20           来源: 本站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巩固“双减”工作成效,汕尾市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重点加大对无证经营、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从严打击非法违规机构,现公布2起2024年暑假期间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政处罚情况。

  案例一:汕尾市陆丰市黄某某违规开展学科类教育培训

  2024年8月3日,根据市民举报线索,黄某某涉嫌违规开展学科类教育培训。经陆丰市教育局实地检查取证,确认黄某某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央“双减”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陆丰市教育局责令黄某某立即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生培训学费,合计金额2758元;并对举办者黄某某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计13790元。目前该举办者黄某某已全额缴纳了罚款和退还学生学费,并停止办学。

  案例二:汕尾市城区某校外托管服务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教育培训

  2024年7月26日,汕尾市城区教育局联合各街道(镇)、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文体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1起田*校外托管服务疑似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检查组对该机构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该机构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事实,随后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结合案件事实,城区教育局决定对汕尾市城区田*校外托管服务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陈某某处1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来,汕尾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继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严厉查处隐形变异、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着力规范校外培训市场。同时,汕尾市教育局郑重提醒计划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者,要充分做好经营评估,再到机构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办学许可证,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规范经营。


汕尾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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